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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妇女权利

#性别/妇女权利

性别平等是一项人权。所有的人都有权免受因其所视或所觉的性或性别而导致的迫害、歧视、暴力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

在性别平等、女权主义以及妇女权利等领域工作的所有性别的人权捍卫者,都面临针对性别和性的威胁。此外,女性人权捍卫者不仅面临与其他人权捍卫者同样的威胁,作为女性,她们往往经历高度性别化的攻击和威胁,例如性方面的诽谤宣传、基于性别的暴力、以及强奸。

所有性别的人权捍卫者都在积极争取妇女权利,但是那些认同自己为女性的人权捍卫者面临着特殊且加剧的风险。性方面的诽谤宣传、基于性别的暴力、性别歧视等影响到工作在各个领域的女性人权捍卫者。如果妇女在社区中积极且直言不讳地争取妇女权利,就会经常面临多重风险。

许多国际公约和文书旨在促进性别平等,包括:通常被称为“妇女权利法案”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概述政府对妇女权利承诺的《北京行动纲要》;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于2000年通过的有关妇女、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号决议,承认战争对妇女的特殊影响,并重申妇女在预防和解决冲突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在实现性别平等方面,联合国妇女署提倡将“性别主流化”纳入到所有的发展活动中,“确保性别视角和重视两性平等的目标作为一切活动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