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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

#强迫失踪

在国际人权法中,强迫失踪是指国家机构或国家授权、支持或默许的第三方,对一个人实施绑架或监禁,随后又拒绝承认这个人的遭受和下落,使其成为在法律保护之外的受害者。

当一个人“被失踪”时,遭受酷刑或被杀害的可能性很高。

广泛或有系统的强迫失踪构成反人类罪。

根据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中,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强迫失踪构成反人类罪,因此追诉不受成文法限制。2006年12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

强迫失踪常常意味着谋杀。在这样的案例中,受害者遭到绑架,被非法拘禁,经常在审讯中遭受酷刑;受害者被杀害后,尸体被藏匿起来。往往谋杀是秘密进行的,尸体被销毁以免被人发现,仿佛受害者就此消失。犯下谋杀罪的一方可以否认罪行,因为没有人能够提供受害者死亡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