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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2020

需要采取有力行动回应在香港实施的国安恶法

中国政府实施严厉的香港《国安法》后,香港人权捍卫者将面临镇压。这项法律在2020年6月30日当地时间23时生效之前全文公布。前线卫士组织敦促中国政府撤销这项法律的实施,并敦促有关政府和联合国人权机制采取果断行动,保护香港的公民空间和人权捍卫者。

下载声明

中国政府绕过了香港自己的立法程序实施法律,剥夺了香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香港公民的这种权利。 中国政府违反了已经在联合国注册、具有约束力的《中英联合声明》所保障的香港“高度自治”。《国安法》通过之前,在香港并没有公布法律草案,以进行有意义和包容性的公众咨询。。

《国安法》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 ”以及 “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定为犯罪。被认定这四种罪行之一的 "首要分子 "或 被认定为 "罪行重大 "的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四项罪名含糊不清,定义不清,中国法律中的相应条款长期以来一直被用来针对人权捍卫者,将受人权法律保护的合法且和平的活动定为犯罪。

这项法律不仅将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实施上述四项定为犯罪,而且还将未定义的“其他手段”定为犯罪。例如,对香港或中国政府机关的“严重干扰、阻挠、破坏履行职能;都可能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的罪行(第22条第3款)。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采取行动,或接受外国机构的资金或指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第29 [2]条)。

这项法律赋予了香港政府和中国政府新的权力,从本质上破坏了 "一国两制 "的保障,而这些保障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香港公民包括人权捍卫者自1997年以来享有的基本自由和法治的传统。中国和香港当局现在拥有一个强大的工具,以 "维护国家安全 "为借口,惩罚异议和和平行使基本权利的行为:
●    解释法律的权威条款赋予了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如果香港国家安全法与香港本地法律不一致,适用香港国家安全法的规定。(第62条和第65条)。这从根本上否决了现行法律和 七项人权条约 在香港对人权的保护。;
●    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香港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监督和问责”,中央政府将为委员会指派一名“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委员会的秘书长将由行政长官提名,中央政府任命的。委员会的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也将不受司法复核(第12至15条);
●    中央政府将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收集和分析情报,以及“监督、指导、协调和支持”香港政府执行法律(第5章)。第五十五条特别授权国家安全公署在中央政府批准下,对“特定情况”下的国家安全案件行使管辖权并进行调查。援引这项权力时,对刑罚的调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将遵循中国臭名昭著《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分别指派检察机关和法院处理此类案件。大陆当局对此类特殊案件的拘留措施,调查行动和法院判决在香港具有约束力。
●    第41条规定,如果案件被认为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共秩序”,那么可以是秘密审判,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
●    第六十条规定,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    香港警务处将设立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其负责人由行政长官向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事先书面征求意见之后任命(第16至17条);
●    香港司法部将设立一个特别部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这个部门的检控官由律政司长征得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任命(第18条);
●    授权香港行政长官任命香港现任或前任“合格”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但是,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这类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第44条);
●    第37条和第38条的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到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在香港以外境外人士从事的海外活动;
●    第四十三条赋予香港警方截获通讯、秘密监视、没收护照、禁止出境、查封冻结资产、要求信息 “服务提供者” 移除信息或 “提供协助”、要求外国或境外政治组织或外国政府代表提供信息,以及要求任何有 “合理理由 ”怀疑持有国家安全案件 “有关调查材料 ”的人交出这些材料等广泛而不明确的权力;
●    第54条要求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驻港代表处和香港政府采取 “必要措施”,对在香港设有办事处的外国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及媒体机构 "加强监管",强化对在香港活动的众多人权团体和媒体的打击。
2020年6月16日,七名联合国人权专家致函给中国政府,对这项法律草案是否符合中国的人权义务提出了严重关注,中国人大已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了关于制定这项法律的决定。专家们特别担心“笼统地断言威胁 "国家安全 "的行为,而没有适当的定义和限制,可能会严重限制公共空间以及少数群体和其他民间社会行为者的权利。” 2020年6月19日,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公开警告 ,中国在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不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这种法律 “绝不能被用来将受国际人权法保护的行为和言论定为犯罪。”

前线卫士组织欢迎联合国51位特别程序专家于2020年6月26日发表前所未有的联合声明敦促 “重新关注”"并采取 “果断措施”,应对中国政府针对香港、新疆和西藏人民以及中国各地人权捍卫者的行动。专家们警告说,香港新的法律 “将损害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并预示着在中国当局的命令下,任意拘留和起诉和平的人权捍卫者会急剧增加。”

对中国政府对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的骚扰、监视、审查、拘留、酷刑或虐待、强迫失踪和监禁有详细记录。2014年6月以来,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单独或与其他专家联合向中国政府发出了至少57封信函,并发表16份公开声明,对中国80多名人权捍卫者遭受攻击表示关注。2014年以来,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认定中国对36名人权捍卫者的拘留是任意的,违反了国际人权法和标准。这些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中国当局决定在香港疫情期间对香港实施严厉令人关注的法律,表明中国政府对人权的漠视程度令人担忧。这也突出表明,国际社会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追究中国政府对新疆和西藏等地广泛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中国政府的行为越来越不被惩罚。
前线卫士呼吁中国政府撤销对香港实施的国家安全法。

前线卫士呼吁所有相关政府采取集体紧急行动,听取联合国特别程序专家的呼吁:
●    今年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召开一次特别会议,以解决特别程序所强调的中国的各种侵犯人权行为,包括对人权捍卫者的报复;
●    建立一个公正和独立的联合国机制,如联合国特别报告员、人权理事会任命的专家小组或秘书长特使,其任务是 密切监测、分析和每年报告中国的人权状况”。
前线卫士组织进一步呼吁有关政府:
●    审查并确保其关于保护中国公民空间和人权捍卫者的战略是长远、全面和注重结果的。这些战略应伴有具体的目标,如撤销或修订压制性或歧视性的法律和做法,释放或撤销对人权捍卫者的指控,如香港民主人士面临“非法集会”的指控;
●    对中国未来的人权理事会候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积极与中国外交官和官员接触,批评性地提出关键的人权问题和案例,并在联合国大会上投票支持人权理事会成员遵守最高人权标准的要求;
●    考虑在国际法院起诉中国违反包括《中英联合声明》在内的国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