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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4 2016

中国通过限制境外NGO立法

2016年4月28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北京通过了一项法律,该法将严格限制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橡皮图章议事机构。这项法律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得到通过。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于2017年1月生效。根据这项法律,外国非政府组织将接受公安部的管理,在中国开展工作,须向公安部申请登记。中国非政府组织由民政部管理。外国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必须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实质上就是一个愿意为该非政府组织担保、为其工作负责的政府机构或组织。几乎可以肯定,任何从事人权工作的外国非政府组织都不会被允许登记。

被认为从事推动“颠覆国家政权”或“分裂”的外国非政府组织将被列入黑名单,禁止入境。被发现代表外国非政府组织从事这些活动的个人有可能受到起诉,但这些条款尚未确定。法律授权警察密切监视外国非政府组织的工作和财务记录,特别是允许警方可以随时对外国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邀请会谈”。警方也将有权在任何时间对外国非政府组织撤销登记或取缔其“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至于什么类型的活动可以被定义为“危害国家安全”,还没有具体说明。

此外,根据这项新的法律,未登记的非政府组织对中国大陆境内的个人或组织的支持(财务或其他方面)将属于非法。这可能会严重影响到境内从事所谓“敏感”问题的非政府组织,如艾滋病倡导、人权、劳工权利或性别问题等。这些组织很多都由于无法为其工作在中国筹资,而依赖境外的资助开展活动。

这项新法律的通过是近两年来持续打压中国公民社会和人权捍卫者的最新举措。此前,人权律师受到大规模的拘留,人权捍卫者被判处长期徒刑。

前线卫士敦促中国当局:

1.撤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因为这样立法的实际效果将严重阻碍国际非政府组织开展合法且和平的活动捍卫人权,并且会通过限制与国际组织的交流而进一步阻碍境内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工作;

2.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所有在中国的人权捍卫者能够开展合法的人权活动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不会受到限制,包括司法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