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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4 2018

向普遍定期审议提交资料 – 中国2018年

为2018年11月第三十一届普遍定期审议会议提交资料

提交日期:2018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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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与关键问题:

1.自上一次2013年对中国的普遍定期审议以来,中国当局强化和扩大对人权捍卫者的攻击,并紧缩了民间社会空间。

2. 上一次普遍定期,中国政府接受了爱尔兰、瑞士和波兰的建议,确保人权捍卫者能够免于恐惧、无阻碍、安全或免于被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合法活动,并且应对所有针对人权捍卫者的攻击进行适当调查。[1]中国政府也接受了德国的建议,即“不阻碍民间社会”,并尊重言论和意见自由以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2]尽管中国政府有以上保证,但是前线卫士已经观察到新的、持续和大量侵犯人权的行为,尤其是针对人权捍卫者。

3.中国当局大幅度缩减了人权捍卫者的工作空间,阻碍了他们的工作,切断了他们接触国际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的机会,并对人权捍卫者及其家人实施监视、骚扰、恐吓、公开诽谤、强迫搬迁、软禁、禁止旅行、任意羁押和隔离监禁、逮捕、不人道待遇、酷刑,以及侵犯他们的工作、表达、结社和集会权利。近年来,中国的几个人权组织也面临相似的处境,中国当局诽谤、骚扰和关闭了它们。

立法框架与司法程序

4.在普遍定期期间,中国当局制定了一系列适用范围广泛界定模糊的规定,用来对人权捍卫者定罪。数百名人权捍卫者被指控,他们被以“扰乱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罪名定罪。自2015年以来,中国司法机关大幅度增加了“颠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持有/泄露国家机密”的指控。[3]这些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指控判刑较长, 为更严格拘留措施的提供法律依据。使用这些指控已经出现了一系列合法和非法措施,以延长对人权捍卫者的拘留期限,阻止律师的访问,并侵犯了他们享有公平司法程序的权利。在对人权捍卫者经常持续不超过几个小时的审判期间,他们的律师经常被打断或被阻止进行充分的辩护。独立的审判观察员不允许参加听证。甚至庭审经常会重新安排或秘密举行,以避免包括国际外交界的公众观察。

5.虽然2018年司法程序中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事态发展,但中国执法部门在逮捕或逮捕人权捍卫者或搜查他们的住所和办公室之前经常不会出示逮捕通知或扣押清单。当局通常羁押人权捍卫者数周后,才通知他们家人。中国法律不允许家人在审前拘留期间探访,中国当局也严重限制律师会见当事人,这违反了中国的律师法和被羁押者的权利。中国当局利用含糊不清有关拘留的法律和政策,将拘留期限延长数个月,许多人权捍卫者在审判前被羁押超过一年。

6.在拘留设施内,许多人权捍卫者报告了被虐待、恐吓、骚扰、殴打、电击、剥夺睡眠,以及其他酷刑和不人道待遇的行为。人权捍卫者在释放后,公开他们在羁押期间的遭遇可能会再次会被上一次指控实施非人道待遇的警察逮捕和拘留,在一些情况下,被释放人权捍卫者发表现出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从抑郁到偏执,他们在被捕之前从未发生过这种情况。人权律师李春富在代理几名政治敏感被告后,2015年他被捕,被拘留了500天。由于李春富羁押期间的待遇,他被释放不久后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

7.中国司法当局越来越多地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项措施允许地方公安以危害国家安全指控人权捍卫者,对他们秘密关押长达六个月。经历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权捍卫者说在他们被羁押期间面临威胁、恐吓、剥夺睡眠、被迫认罪和遭遇其他不人道待遇。

限制表达自由

8. 根据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保障言论自由。然而,自2013年以来,中国当局扩大了对“扰乱公共秩序”、“非法经营活动”和“泄露国家机密”的刑事指控,以压制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声音。博客作家董如彬因在网上公布不公正和环境污染问题在2014年被判处六年半徒刑;新闻自由倡导者高瑜被指控向境外网站传递共产党的指令在2015年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定罪;作家吕耿松,2016年因在网上揭露侵犯人权而被判十一年徒刑,这些仅仅是针对人权捍卫者行使言论自由为其他人倡导被中国政府严厉处罚的一些例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种形式的表达将被司法惩处,但根据惯例,任何批评共产党或它的政策、政治体制或主要官员的公开言论或表达都可构成犯罪活动,或者当局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9. 在中国政治表达仍然非常敏感。独立参选人,一党制的批评者,以及敦促改革法律或政治制度内容的出版商都面临骚扰、恐吓和监禁。作家刘晓波发表了大量呼吁扩大中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文章,他一直被隔离羁押,直到2017年他去世。人权律师余文生发表要求法律改革的公开信,他被剥夺了律师执照, 今年他被捕。

10.非政治性的公众表达也是中国当局频繁报复的目标。2015年三月,五名女性人权捍卫者因为组织一次全国范围反对在公交车性骚扰的示威而被拘留了数周。 2014年,维吾尔学者伊力哈木被指控“分裂国家”,只是由于他撰写的文章呼吁使维吾尔人民更好地融入中国的经济发展中。伊力哈木正在狱中服无期徒刑。其他倡导维吾尔人权利、尊严甚至基本文化表达的倡导者发现他们和家人遭到骚扰、威胁、逮捕,并被送到“再教育”中心,在那里他们被隔离监禁几个月。2014年,西藏人权捍卫者扎西文色呼吁,提升藏人的双语教育包括藏语教育。尽管中国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4]声称,“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扎西文色被捕,隔离监禁、被指控“分裂”,目前正在等待高法的判决。

11.人权捍卫者的自由表达进一步受到中国政府在互联网进行的审查,同时人权捍卫者的电子通讯也进一步被攻击。当局阻止访问境内人权组织网站,包括民生观察、六四天网、非新闻和权利运动。 2016年和2017年,这些网站的创始人和支持者都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泄露国家机密”、“寻衅滋事”等罪名拘捕。

12.中国当局继续全面加强和扩张“防火墙”审查制度,阻止许多人权捍卫者在境外的网络宣传。中国人权捍卫者历来依赖的虚拟专用网络(VPN)绕过防火墙,他们成为2017-2018年“网络主权”中国政府倡导的打击目标。根据新的法律,某些虚拟专用网络的使用属于非法,虚拟专用网络服务供应商已被判刑。

对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的限制

13. 2013年以来,民间社会从事维权工作的空间急剧萎缩。主要的人权组织,如著名的爱知行和益仁平,都已被迫关闭,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受到监视和骚扰。2017年,中国通过了一项管理非政府组织的新法律,依据该法,与未注册的海外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中国公民将被拘留。政府机构直接否决尝试注册的境内人权组织的申请,或者使这些组织陷入无休止繁琐的行政程序中,阻止其注册。独立的致力于人权的组织实际上不允许正式存在。

14.尝试非正式聚会的人权捍卫者经常被阻止。这些人权捍卫者要么被阻止离开他们的住所,要么他们计划会面的地点被安全人员突击搜查。这种手段一再针对中国政治改革倡导组织新公民运动的成员,许多新公民运动成员被捕,被隔离羁押和监禁。 2014年1月,新公民运动的创始人许志永被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定罪,他被判处四年徒刑 。

15.集会自由也同样受到严格的限制。自1989年以来,未经公安局批准的抗议活动仍然被视为非法; 2016年,修订的《刑法》将组织为未经批准的示威或公共活动或为这种活动提供资金定为犯罪。那些尝试组织示威的人呼吁增加人权或主要挑战政治制度的人将面临拘留、逮捕或监禁。2015年11月,郭飞雄被指控“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受到严厉的判决,其原因是他在2013年初举组织了要求新闻自由的集会。

16.在公众悼念日期前夕,对敏感人士的审判,高层政治会议或政治敏感事件纪念日,中国的“维稳部队”会软禁数十到数百位人权捍卫者和上访人士实施,对他们强迫旅游或实施其他形式的拘留。 2017年,陈建刚律师在警察押送下驾车穿越中国,以避免他出席另一位人权律师谢阳的庭审。

最具针对性的群体:人权律师、举报人和上访者

17.中国的人律师的日常合法工作经常受到阻挠,中国当局拒绝这些律师会见他们的代理人,拒绝他们查阅相关文件,在法庭听证期间阻止他们获取所需材料,这些律师的执照被吊销。雇用人权律师的事务所受到司法当局的压力,事务所被指控与国外合作,并被关闭。尝试开设独立的律师事务所也被拒绝。2015年修改的《刑法》规定,在法庭的发表被视为侮辱性、威胁性或破坏性的律师,他们将被判处长达三年徒刑。2018年,一项新规定剥夺了人权律师接受外国媒体采访的权利。

18. 2015年,数百名律师和法律助理在全国范围的镇压中被审讯、拘留和逮捕。在这次镇压过程中,数十名律师和其他人权捍卫者遭到非法羁押。这次镇压中被捕的王全璋现在仍在隔离监禁,他已经被羁押了近三年。 在这次镇压中,一名被监禁律师的孩子被从外国引渡,受到警方审讯,并遭到数月的软禁和严密监视。

19.举报侵权行为的个人也是政府攻击的受害者,这违反了他们的自由表达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 在中国司法程序下对他们处理已经严重侵犯了中国法律和国际人权法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公民记者卢昱宇、李婷玉、黄琦、刘飞跃、甄江华在中国创建了记录抗议事件和侵犯人权事件的网站。他们五位都被各种指控逮捕,并长时间被隔离监禁。截至2018年,卢昱宇仍在服四年徒刑,李婷玉被释放,黄琦和刘飞跃等待刑事审判,甄江华下落不明。

20.中国最严厉镇压上访人士,上访者前往中央政府部门寻求解决在当地遭遇的不公正行为。上访者,其中许多人强烈倡导其他人权利和他们自己的权利,他们中的许多人不断被剥夺和平集会和上访权利,他们被软禁,被迫旅游,被拘留在非正式的监禁设施“黑监狱”,以及被暴力袭击。上访者和人权捍卫者吴菊芳曾支持其他上访人士准备他们的诉状,向政府官员提交诉状,但自2014年开始上访以来,她被多次被暴力拘留、逮捕并强行从北京遣返回她的家乡。

其他针对人权捍卫者的措施

21.中国当局经常使用旅行禁令阻止人权捍卫者出国参加人权会议。 2013年,人权捍卫者曹顺利和陈建芳在尝试前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四届会议,她们被在机场拘留。尽管曹顺利入狱前健康不佳,在被羁押期间她的健康状况迅速恶化,但是她一再被拒绝提供适当的医治,也被驳回了多次要求保外就医的申请。经过六个月的拘留,曹顺利在2014年3月去世。

22.许多被拘留的人权捍卫者也说,在拘留期间他们经常被迫服用没有标名的药物。家人和辩护律师为这些被羁押的人权捍卫者提出保外的正式请求通常被拒绝,看守所内的医疗服务也很少而且质量也不高。在某些情况下,医疗疏忽导致灾难性后果。 2017年,上访人士权利捍卫者李小玲因急性青光眼发作而被拒绝接受医疗护理,导致她的双眼失去了大部分视力。同年,监禁刘晓波的监狱拖延宣布他已被诊断的肝癌晚期;不久后刘晓波去世。

23.中国当局经常迫害对人权捍卫者的家人。捍卫者的家人说他们受到监视、跟踪、骚扰、拘留和讯问。人权捍卫者的子女,包括民运人士张林的女儿和人权律师陈建刚的儿子,都被他们所在的公立学校拒绝进入学校,剥夺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地方当局通常会与被拘留的人权捍卫者的家人联系,并警告他们不要与媒体联系,或为他们的子女、配偶或兄弟姐妹寻求独立的律师。在最严重的情况下,尽管没有任何刑事指控或针对他们的官方司法程序,人权捍卫者的家人被与朋友、家人和社会完全隔离。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和被拘留的人权捍卫者秦永敏的妻子赵素利,都被强迫隔离多年。

建议

24.前线卫士呼吁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敦促中国政府优先保护人权捍卫者,并且:

1.修改侵犯表达自由的法规,强化对表达自由的保护,并释放所有因表达自由而被使用相互指控而逮捕和被羁押的人。

2.立即停止所有类型的任意羁押,特别是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释放目前被拘留的所有人权捍卫者,在开始对他们进行正式的法律指控时,使他们可以有全部的法律咨询和上诉权利。

3.确保保护结社和集会自由权利。允许组织的独立性并可以互相交流。释放所有因相关指控被捕和拘留的人士。

4.同意人权维护者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请求,并立即努力制止任意迫害人权捍卫者。

5.同意律师和法官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的访问请求。撤销律师事务所强制与政党联系,废除以及所有对律师自由表达的官方和非官方限制。

6.撤销对《禁止酷刑公约》的保留,并承认禁止酷刑委员会有权就中国人权捍卫者的个人申诉采取行动。

7.批准中国于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签署和批准其任择议定书。

[1]联合国,“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报告:中国(A / HRC / WG.6 / 17 / L.3)”2013年10月24日,参看建议61,148,157 https://www.upr-info.org/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china/session_17

[2]请参阅建议154,166。

[3]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通过,第291,293和105条。

[4]第三期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 - 2020年)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全文见:http://english.gov.cn/archive/publications / 2016/09/29 / content_2814754544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