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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2020

2019年底中国政府对人权捍卫者的镇压背叛了自己的国际承诺

2019年12月,全国至少23名人权捍卫者及家人被拘留、逮捕、传讯、禁止旅行或判刑。尽管中国在国际上做出承诺,确保人权捍卫者、记者和少数群体的安全环境,但是2019年年底的镇压是中国政府对民间空间持续攻击的最新证据。前线卫士敦促国际社会采取有力行动,对中国官员未能采纳相关政府和联合国人权机制在过去一年中一再提出的建议,即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留或监禁的人权捍卫者,确保对他们任意拘留给予适当赔偿,并确保追责那些迫害人权捍卫者及他们家人的肇事者。

2019年12月3日,广西省南宁市公安局 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 人权律师覃永沛。2019年10月31日,南宁警方 搜查了覃永沛的法律咨询公司办公室并拘留了覃永沛。2018年,当局吊销了覃永沛的律师执照。

2019年12月16日,北京的公益律师李春富在前往老挝途中被云南省边境口岸当局拦截 。他被告知北京市公安局已对他限制出境。

2019年12月17日,广东省广州市警察从劳工权利捍卫者陈伟祥的家中将他带走,并将他行政拘留15天,拘押原因不明。陈伟祥是微信公众号“心环卫”“的联合创始人,这个平台倡导环卫工人权利。2020年1月2日,陈伟祥被释放。

2019年12月26日,东部沿海山东省警方拘留北京和东南沿海福建省的四名人权捍卫者。这些人权捍卫者是北京人权律师和前政治犯丁家喜,福建厦门活动人士戴振亚,山东烟台前政治犯张忠顺教授,福建漳州工厂工人和活动人士 李英俊。这些人权捍卫者的朋友说,戴振亚和张忠顺分别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颠覆国家政权”指定住宅监视居住。对丁家喜和李英俊羁押的法律依据尚不清楚。

2019年12月29日,浙江省金华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带走人权律师黄志强,他被正式拘留在金华市看守所。黄志强于2020年1月3日至5日期间被释放。金华警方也关押了活动人士 毛立军、唐晓云、辛忠诚、吴泽西和朱虞夫,审讯他们。次日,这些人士被释放。

在中国其他地区,警察还传讯了至少四名其他人权捍卫者的家人和朋友有关他们亲友的下落,出于安全考虑,这些人士仍希望保持匿名。

在2019年12月3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非法经营罪”判处秋雨圣约教会创始人王怡牧师九年徒刑。王怡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捍卫者,自2018年12月以来一直被拘留。

2019年12月30日,四川人权律师卢思位在前往香港参加法律研讨会的途中被边防当局限制出境,当局告知,“司法当局”已对他实施旅行禁令,但未向他提供更多细节。12月31日,边防当局还阻止了浙江人权律师庄道鹤前往韩国。杭州警方随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名将他带走审问,他于2020年1月2日下午被释放。同天,浙江省湖州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人权捍卫者卫小兵15天,他在微信群讨论了年终当局打压之后被指控的。

12月31日,警察带走了人权律师 刘书庆和卢廷阁,分别将他们羁押在山东省济南市和河北石家庄市审讯。2020年1月1日,这两位律师获准回家。

前线卫士组织认为,这些人权捍卫者只是合法行使基本自由或捍卫人权便成为目标。中国政府的行动显然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有关尊重和保护人权的法律,同时也违反了中国作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在过去六年中保持“最高人权标准”的承诺,也违反了中国政府去年中国普遍定期审议中接受的建议,确保为人权捍卫者者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有利的环境,由欧洲和拉丁美洲政府提出的这些建议如下:

保障意见和表达自由,加强努力按照国际标准创造记者、人权维 护者和非政府组织能够自由运作的环境(意大利);

根据国际标准实施公共政策,保护人权维护者(西班牙);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权维护者能够行使言论自由与和平结社自 由((比利时);

根据国际人权法,保障人权维护者和少数群体充分行使结社和言 论自由(哥斯达黎加);

使民间社会所有成员能够自由参与国际人权机制,而不必担心遭 到恐吓和报复(爱沙尼亚);

立即采取行动,允许人权维护者和律师在不受威胁、骚扰或影响 的情况下行使意见和表达自由权(爱尔兰);

采取必要措施,为从事保护和增进人权工作的人权维护者和新闻工作者提供安全的环境,并调查和惩处针对他们的一切暴力行为(阿根廷);

确保人权维护者能够在不受骚扰、恐吓或任何形式报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列支敦士登)。

在2019全年,联合国人权机制和欧盟机构继续报告并关注中国未实施普遍定期审议的建议。

2019年期间,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任命的24名特别程序任务负责人即独立人权专家向中国当局包括香港政府发出了19份呼吁和信函,广泛关注限制性法律和法规、针对和平示威者使用暴力、并压制了至少27名人权捍卫者,这些人士包括在其他国家对中国公司投资和/或实施发展项目中侵犯人权者追究责任的倡导者。致函给中国政府19封信函中有13封是由联合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共同签署的。

去年联合国专家还向中国发出四份公开声明,关注对2014年人权捍卫者曹顺利 之死缺乏调查,并关注已经从狱中释放的人权律师 江天勇仍被骚扰的处境, 关注人权捍卫者以及香港和平抗议者的待遇 ,同时关注维吾尔族学者塔西甫拉提·特依拜的命运和下落。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特别报告员在最新报告关于侵犯人权维护者的权利有罪不罚的问题,凸显被吊照的人权律师余文生和隋牧青的状况。

在2019年最初的两次人权理事会常会上,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发出四份工作组意见,中国对六名中国人权捍卫者曹三强、蒋蓉、秦永敏、王怡、余文生和甄江华 的羁押违反国际法。针对这六个案件,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都呼吁中国立即释放这些人权捍卫者,并给予他们获得赔偿的实际权 利和其他补偿,确保对他们遭受的任意拘留进行全面和独立的调查,采取适当措施对侵犯他们权利的责任人问责。上面提及的这六位人权捍卫者,有五人仍在监狱或拘留中,只有甄江华服满刑期后被释放。

在2019年9月提交的年度报告中,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指出,从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工作组向中国政府提出24起失踪案,中国当局未能说明任何一起案例。根据联合国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最新数据,截至2019年5月,中国对68件个案未回应。2019年8月30日强迫失踪受害者国际日,前线卫士参加了社交媒体活动,着重介绍遭受强迫失踪人权捍卫者以及他们家人的故事。

在人权维护者与联合国合作被报复问题年度报告中,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提出了对人权维护者被拘留、监禁、关押期间被虐待、没收财产和监控的问题,以此作为针对人权捍卫者使用的报复措施。这份报告列举了新的报复案包括针对李小玲、李昱函、刘正清、徐艳和甄江华的报复,以及以往提及的10个案件的最新发展。

在2019年2月、6月和 9月人权理事会的三次主题发言中,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米歇尔·巴切莱特都谈到了中国的人权问题,包括呼吁全面、不受限制地开展工作,“执行连续在报告中作出的独立评估,这些报告指出强迫失踪和任意羁押的广泛形式,特别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7月和10月,超过20个国家的政府发表两次联合声明,这些国家大多数是欧盟成员国,向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表达对在新疆穆斯林和其他少数民族被“任意羁押和限制行动自由的关注”,这些声明呼吁独立国际观察员能够有意义地进入这一地区。

去年3月、7月和9月,欧盟驻日内瓦联合国代表团对中国羁押和虐待人权捍卫者提出个案呼吁。欧盟提及的人权捍卫者包括王全璋、余文生、秦永敏, 高智晟、伊力哈木·土赫提、黄琦,扎西文色。塔西甫拉提・特依拜、李昱函、吴淦、程渊、刘大志和吴葛健雄。捷克、德国、冰岛、荷兰和瑞典等欧盟成员国也在人权理事会提出了对中国的关注。

2019年,欧盟机构和领导人至少就中国包括香港的人权和民主问题发表了16次公开声明或讲话。3月,欧盟委员会 将中国定为“促进替代性治理模式的系统性竞争对手”。欧盟发言人对人权律师余文生、被判刑的人权捍卫者黄琦以及“709镇压”四周年表示关注,“709镇压”导致大量人权捍卫者和律师被拘留和审讯。2019年4月上旬在布鲁塞尔举行的第37轮中欧人权对话之后,欧盟发表公开声明, 对“中国公民和政治权利状况恶化”表示关注,并强调对相当数量被逮捕和拘留的人权捍卫者和律师表示关注,欧盟呼吁释放30多名中国人、藏人、维吾尔人和女性人权捍卫者。

在对话后不久,欧盟高级代表和副主席费德里卡·莫格里尼(Federica Mogherini )在欧洲议会上指出,人权捍卫者和律师继续在中国被逮捕和被拘留,她表示欧盟机构和成员国团结一致、始终一致向中国传达对人权的关注是非常重要的。去年6月,莫格里尼发表声明, 纪念被暴力镇压的1989年民主抗议活动30周年,同时呼吁释放人权捍卫者。莫格里尼在2019年10月访问北京后,公开表示,她向中国领导人表明,“欧盟将继续捍卫人权的普遍性、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性”。

2019年10月24日,维吾尔人权捍卫者伊力哈木·土赫提获得欧洲议会萨哈罗夫思想自由奖。

2019年12月10日,中国年底镇压行动正在进行,在北京的欧盟代表团发表了一项声明,表达了“对人权捍卫者、律师和其他行使基本人权的公民的继续被逮捕、拘留和监禁的关注'',并呼吁结束“对这些人士及其他中国公民、人权捍卫者和他们的家人的拘留和骚扰”。同一天,法国和德国外交官将 2019年法德人权和法治奖授予了女性人权捍卫者李文足,她是正在被关押的人权律师王全璋的妻子,颁奖词赞扬她的付出使国际社会关注中国人权律师的处境。

前线卫士组织欢迎这些支持中国人权捍卫者工作的公开声明,敦促有关政府采取进一步具体和有力的行动,强化这些原则性的阐述,其具体措施包括:

主题人权的关注和个案纳入有关政府与中国政府之间相互交往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包括在最高级别上频繁地交流这些问题;

使中国的人权捍卫者、组织和网络增加并确保获得灵活、可持续的资助以及其他能力建设和保护支持;

与相关民间社会和人权捍卫者协商,制定并采用有力、透明的法律或法规,能够及时制裁严重侵犯人权的中国官员和中国公司,同时有针对性制裁协助或教唆在中国侵犯人权的责任人;

联合国、欧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采取有意义和实质的行动,使中国对不遵守其国际义务和承诺承担责任,包括支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条约机构和特别程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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