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20 4 2020

逮捕人權捍衛者威脅香港集會和表達自由權利

2020年4月20日

前線衛士組織譴責香港当局在2020年4月18日逮捕15名民主活動人士和人權捍衛者,警方指控他們在2019年8月和10月“組織和參加了非法集會”。這些逮捕看來是出於政治動機,對行使和平集會和表達自由權利產生了寒蟬效應,香港《基本法》以及《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這兩項權利。

被捕的十五人包括:區諾軒、陳皓桓、何俊仁、何秀蘭、黎智英、李卓人、李柱銘、梁國雄、梁耀忠、吳文遠、吳靄儀、蔡耀昌、單仲偕、黃浩銘和楊森。目前他們被保釋,他们將於今年5月18日被審訊。

這15位中不少是個人或專業身份的社會活動人士,包括律師、民選議員和政黨成員,長期從事人權工作。他們有影響力地倡導了香港和中國人民的權利,例如問責中國政府在1989年民主運動期間在北京殺害抗議者,以及問責香港政府在2019年提出的引渡法案修正案,這個修正案引發了抗議,最終演變成为大規模的民主運動。

在過去幾年中,2020年4月18日被捕的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蔡耀昌及其他幾位經常批評中國大陸對人權律師和人權捍衛者的迫害。他們定期在中國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前組織抗議活動,要求釋放被拘留或監禁的中國人權捍卫者。大律師、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和李柱銘是2019年國際律師協會人權領域傑出貢獻獎的獲得者。反对引渡法案的抗議活動於2019年6月開始以來,這15位中不少人士公開敦促參與者確保集會和其他升級抗爭策略以和平、理性和非暴力方式進行。

根據香港 《公安條例》,三十人以上的遊行組織者必須提前七天通知警方,並在遊行之前獲得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沒有事先通知的公共集會或遭到警方反對但仍進行的公共集會被視為“非法”,參加這種公共集會是屬於可被 檢 控 的罪 行。與中國大陸不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適用。監測條約遵守情況的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2013年警告,實施《公安條例》可能會造成對和平集會權利的“過度限制”。

保護和平集會權利的國際人權法和標準規定各國有義務促進和容納這項權利的行使,建議政府不要使用事先許可的集會才能進行的制度,因為必須提出申請實際否定了和平集會是基本人權的原則。因此,只要集會是和平的,當局就應盡最大能力容納這種“非法”集會。一些示威者孤立的暴力行為不應歸屬於其他和平示威者,也不應以這些暴力行為為由而對整個集會施以暴力。對和平集會的限制必須遵守合法、必要和相稱的原則,執法部門在處理抗議轉入暴力時必須保持最大的克制。

前線衛士組織認為,香港政府不應騷擾民主運動人士和人權捍衛者,而應該對下述指控進行獨立、公正和有效的調查:自2019年6月,針對抗議活動執法人員過度使用武力,虐待 被拘留者,以及 騷擾人權觀察員、醫護人員、社會工作者和記者,對執法人員的指控有可信的證據。

有關政府和聯合國人權專家做出了類似建議。2019年9月12日,擔心香港抗議者和人權捍衛者遭受暴力,四名聯合國特別程序任務負責人發表公開聲明,提醒香港政府應履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的“保護集會參加者的安全和權利”的義務,並創造一個有利於思想多樣化和多元化,表達與政府政策不同意見的環境。”

2019 11月30日,香港報紙刊登了聯合國高級人權專員米歇爾·巴切萊特撰寫的文章,她指出,香港政府解決政治危機的唯一途徑是通過“與整個社會進行廣泛、開放和包容性的對話”,同時還應包括對警察過度使用武力的指控進行適當和獨立的調查。巴切萊特警告:“如果政府和安全部隊將人民視為敵人”,“最終會使許多人感到自己的聲音沒有被聽到,並使不滿情緒加深和擴大。”

2020年1月,聯合國人權專家 寫信 給香港當局,要求解釋在集會時對針對人權捍衛者、抗議者、醫務人員及其他人不當使用化學品(包括有害物質)的原因。同年2月,聯合國人權專家就去年香港抗議期間跟進了 另一封信,關注當局對“醫護人員的騷擾、恐嚇和逮捕,對公正醫療施加限制以及濫用醫療交通、設施和機密信息”。

前線衛士認為,逮捕和起訴從事和平倡導人士,對所有在香港促進和捍衛人權與法治的人士構成威脅,使他們處於不利的環境。這種司法騷擾直接削弱了政府有效解決問題的能力,這些問題導致了公眾廣泛和根深蒂固的不滿。最終,壓制人權捍衛者的這些行為侵蝕了香港法律所保障的法治,並且不符合香港政府在國際法上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法律義務。

前線衛士組織呼籲香港有關當局立即撤銷對被捕人權捍衛者的所有指控,並停止對人權捍衛者和其他以和平方式行使、倡導和捍衛香港基本權利和自由人士的各種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