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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历史: 丁家喜

状况: 
工作
About the situation

2016年10月16日,人权捍卫者丁家喜在服满三年半徒刑后获释。 2014年4月18日,人权捍卫丁家喜先生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赵常青先生被判两年半,李蔚先生和张宝成先生分别被判两年。

这四位人权捍卫者因参与新公民运动小规模示威被以“非法集会罪”刑拘。他们后来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定罪。

About Ding Jiaxi

丁家喜律师是新公民运动的知名人物。新公民运动是公民个体的松散联合,要求中国共产党的官员更加透明,教育系统更加平等,以及建立宪政。

22 4 2014
人权捍卫者丁家喜先生、赵常青先生、李蔚先生和张宝成先生被判刑

2014年4月18日,人权捍卫丁家喜先生被判三年半有期徒刑,赵常青先生被判两年半,李蔚先生和张宝成先生分别被判两年。

这四位人权捍卫者因参与新公民运动小规模示威被以“非法集会罪”刑拘。

他们四位人权捍卫者后来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定罪。2013年3月下旬至4月初,四位人权捍卫者在北京被捕并被指控。2014年4月8日,对这四位人权捍卫者开庭审理。4月9日的第二天庭审中,丁家喜和李蔚的律师发现庭审不公,退庭抗议。丁家喜的律师在判决当天被拒绝进入法庭听取判决。据报道,许多外交官被拒绝进入法庭旁听。

去年,这四位人权捍卫者参加或组织示威,要求政府官员公开资产,随后在北京市和江西省包括他们四位共有十几名反对腐败的活动人士被关押。2014年1月26日,被认为是新公民运动领导人的许志永先生被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定罪,判四年有期徒刑。 2014年1月29日,袁冬先生和侯欣女士被以同样罪名定罪,袁冬被判刑一年半,侯欣女士被判有罪,免于刑事处罚。更多与新公民运动有关的人权捍卫者仍在据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被羁押,他们被以“非法集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敲诈勒索”候审。

虽然中国宪法第35条保障公民的集会权利,但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简称《集会法》)和1992年制定的实施条例,包含了一系列限制规定,实际上禁止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根据这些规定,所有示威活动必须得到警方批准;然而,实际上中国警方很少批准公开抗议,尤其是可能涉及批评政府者。在某些情况下,申请示威的民众不仅被否决,还会因为申请示威而遭到骚扰或拘留。

前线卫士对丁家喜、赵常青、李蔚和张宝成获刑表示关注,对这四位人权捍卫者的监禁完全是由于他们从事合法且和平捍卫人权的工作。前线卫士组织对2013年6月10日中国反腐活动人士面临的司法骚扰表示关注。

10 6 2013
打击反腐活动人士升级

北京市和江西省十几位反腐败活动人士参加或组织示威游行,要求政府官员公开资产,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中国律师之友、前线卫士、人权观察、独立中文笔会今天发表声明,中国政府应该释放反腐败活动人士,并撤销对他们的所有指控。

自5月7日以来,这十五位被羁押的人权捍卫者中已经有十位被正式逮捕,预示他们很可能被起诉和定罪。对这十五位的人权捍卫者的指控包括“非法集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社会秩序”和“敲诈勒索”。其中煽动颠覆罪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其他罪名可处高达五年有期徒刑。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说,“习近平要求严惩贪腐,被赞誉为新政,但普通人向公众表达相同诉求,却被政府视为颠覆行为。打击贪污、争取法治,取决于对言论和集会自由的尊重,而非打压这些权利。”

3月31日,警方在北京逮捕4名人权捍卫者:记者侯欣、证券交易商袁冬、退休人员张宝成、以及从巴士司机成为发明家的马新立。

这四位人权捍卫者因为在北京西城区西单文化广场打出“要求官员公开财产”、“贪官裸官不杜绝,中国梦只能是白日梦”的大幅横幅,而被警方以涉嫌“非法集会”拘留。会计师王永红继于4月14日在北京拉出类似横幅要求官员公示财产,他在次日被以“扰乱社会秩序”拘留。接下来几天,北京当局陆续抓捕被怀疑参与或组织这项行动的活动人士,包括法律学者孙含会、作家赵常青、律师丁家喜、活动人士李蔚和齐月英。除齐月英被指控“敲诈勒索”,其余人士均以“非法集会”罪名关押。

自5月7日以来,除侯欣被取保候审外,张宝成、马新立、袁冬、赵常青、丁家喜、齐月英、李蔚、王永红和孙含会被正式逮捕。齐月英现被关在朝阳区看守所,其他人被关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齐月英现被关在朝阳区看守所,其他人被关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根据几位被拘押人士的律师,警方已经就“官员财产公示活动”对他们进行了讯问。

4月22日,活动人士在江西省新余市示威,这是声援被捕的北京活动人士和呼吁官员公示财产的全国行动。4月27日,江西警方逮捕了部分人士。包括五位活动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李学梅和邹桂琴仍然在押。刘萍已被以“非法集会”正式逮捕,李思华和魏忠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关押。对李学梅和邹桂琴指控的具体罪名还不清楚。据信他们都被关在新余市看守所。

虽然中国宪法第35条保障公民的集会权利,但1989年《集会游行示威法》(简称《集会法》)和1992年制定的实施条例,包含了一系列限制规定,实际上禁止公民行使这项权利。根据这些规定,所有示威活动必须得到警方批准;然而,实际上中国警方很少批准公开抗议,尤其是可能涉及批评政府者。在某些情况下,申请示威的民众不仅被否决,还会因为申请示威而遭到骚扰或拘留。

自从2013年3月实际掌权后,国家主席习近平就将打击腐败作为重点。最近,他显然将目标定在查禁炫耀财富包括奢华的宴饮,导致包括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在内的几名政府高官遭到撤职。

然而,中国维权人士和部分公民则发起行动要求进一步反贪,敦促通过法律强制官员公开财产。2012年12月,一群知识分子发表一封呼吁中共中央委员公示财产的公开信,超过七千人签名支持。活动人士并且到全国各地拉横幅、派传单,号召民众加入这个组织松散的“官员财产公示活动”。

中国各地活动人士和公民已经声援北京和江西被捕的人士。一些律师组成律师团为他们提供法律意见和辩护,上海和北京的上访者也集体拉横幅呼吁释放被捕人士。一群参与财产公示运动的知名活动人士向中国政府发出公开信,呼吁政府释放被捕人士,落实财产公示政策。

 “我们要求中国政府释放所有仅因和平行使言论和集会自由而被关押的人权捍卫者,撤销对他们的指控,”前线人权捍卫者副主任安德鲁・安德森说。